五人制足球比赛的犯规及不正当行为

发布日期:2017年11月08日 浏览次数:591

五人制足球比赛的犯规及不正当行为的判罚如下: 一、直接任意球 1. 裁判认为球员的动作拙劣、鲁莽或使用暴力,而有以下六种犯规之一,应判由对方罚一个直接任意球: 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; 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; 跳向对方球员; 冲撞对方球员,即使是用肩

五人制足球比赛的犯规及不正当行为的判罚如下:

一、直接任意球

  1. 裁判认为球员的动作拙劣、鲁莽或使用暴力,而有以下六种犯规之一,应判由对方罚一个直接任意球:

    ·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;

    ·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;

    ·跳向对方球员;

    ·冲撞对方球员,即使是用肩膀也不允许;

    ·殴打或企图殴打对方球员;

    ·推对方球员。

  2. 球员有以下四种犯规任何一种,也应判由对方罚一个直接任意球:

    ·拉扯对方球员;

    ·向对方球员吐口水;

    ·向正在或意图踢球的对方球员铲球。守门员在己方罚球区内铲球不算犯规,除非动作拙劣、鲁莽或使用暴力;

    ·故意用手触球(守门员在己方罚球区内用手触球除外)。

  3. 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。

  4. 上述各种犯规都列入累计犯规。

二、点球

  1. 当球在比赛中,一球员在己方的罚球区内有下列十种犯规之一,不论当时球在何处,都应判罚球点球:

    ·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;

    ·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;

    ·跳向对方球员;

    ·冲撞对方球员,即使是用肩膀也不允许;

    ·殴打或企图殴打对方球员;

    ·推对方球员;

    ·拉扯对方球员;

    ·向对方球员吐口水;

    ·向正在踢球或意图踢球的对方球员铲球。守门员在己方罚球区内铲球不算犯规,除非动作拙劣、鲁莽或使用暴力;

    ·故意用手触球(守门员在己方罚球区内用手触球除外)。

三、间接任意球

  1. 如果守门员有以下各种犯规之一,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,罚一间接任意球:

    ·将球传出后,球未越过中线,或未经对方球员踢球或触球,守门员获得同队球员的传球;

    ·同队球员故意将球踢向守门员,守门员用手触球或控球;

    ·同队球员踢界外球入场,球直接踢向守门员,守门员用手触球或控球;

    ·守门员在球场的任何位置,用手或脚触球或控球,时间超过4秒(在对方的半场触球或控球则不受时间限制)。

  2. 裁判认为球员有以下犯规之一,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,罚一间接任意球:

    ·动作有危险性;

    ·当不在踢球时,故意阻挡对方球员前进;

    ·阻碍守门员用手将球交出;

    ·有其它犯规是本规则前未规定的,而停止比赛警告球员或判罚离场。

  3. 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。当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时,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,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。

四、纪律制裁

  1. 可警告的犯规

    ·球员有以下7种犯规之一,应被警告并举黄牌:
      (1)有非运动精神行为;
      (2)用言语或动作表示异议;
      (3)连续地违反规则;
      (4)延误重新开始比赛;
      (5)角球、踢界外球、任意球或掷球门球重新开始比赛时,不推出规定的必要距离;
      (6)未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,或违反替换球员程序;
       (7)未得裁判允许即故意离开球场。 球员违反上述规则,如果没有其它更严重的犯规,除了警告犯规球员之外,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一间接任意球。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,则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,最接近犯规发生地点的位置。如果没有违反更严重的犯规,该队员只被黄牌警告。

  2. 罚令出场的犯规

    ·球员有以下7种犯规之一,应被判罚离场并举红牌:

      (1)严重犯规;
      (2)粗鲁行为;
      (3)向对方球员或其它任何人吐口水;
      (4)故意用手触球,阻止对方球队进球或失去明显的进球机会(守门员己方罚球区内不受本条文限制);
      (5)利用犯规被判罚任意球或罚球点球,而使正向球门前进的对方球员失去明显的进球机会;
      (6)口出无礼、侮辱或谩骂言语;
      (7)在同一场比赛第二次被警告。

    ·如果比赛停止,是因为球员有第6或第7种犯规被判罚离场,而没有违反其它规则,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一间接任意球。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,则踢间接任意球的地点是在罚球区线上,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。

  国际足联决议:

  1. 被判罚离场的球员不可再进场比赛,也不可坐在换人球员座位。 球员判罚离场后满2分钟,换人的球员可进场比赛。如果时间满2分钟之前有一队进球,并且获得计时员允许,则依照下列规定补足人数:

    ·如果两队球员为5人对4人,人数多的球队进球时,4人之球队可补足第五人;

    ·如果两队球员各为4人,有任何一队进球时,两队维持原有球员人数;

    ·如果两队球员为5人对3人,或是4人对3人,人数多的一队进球时,3人之球队只能补1人;

    ·如果两队球员各为3人,有任何一队进球时,两队维持原有球员人数;

    ·如果是人数少的一队进球时,两队球员人数都不变动。